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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债,要债,要账公司详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劳动行政部门发生劳动行政争议有哪些情况
发布:2021-03-26 17:31 编辑:admin 热度:351

(1)劳动部门罚款措施。依照劳动行政法规,劳动部门有依法罚款的权力:企业招用未满16周岁少年当童工,对非法从事职业介绍的有关人员,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单位,对不执行劳动法中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单位,对不按劳动保护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私营企业,等。
(2)吊销许可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颁发的许可证,可以依法予以吊销。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劳动行政部门如果采取行政手段限制或剥夺企业所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也可能发生行政争议。
(4)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主要包括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锅炉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劳动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时,可能会引起劳动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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