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讨债,要债公司详解上门讨债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度
发布:2022-05-18 07:02 编辑:admin 热度:222
一、上门讨债,可能涉嫌侵占他人住宅
我国《宪法》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上门讨债,可能造成非法拘禁
这种也是比较常见的,讨债就讨债,非要扰乱别人的生活,不让欠款人出去,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这种如果是达到了一定的时间的,那就是属于非法拘禁罪了。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上门讨债,可能造成故意伤害他人
这也是比较常见的讨债行为,上门本身去要债的,但是对方态度恶劣。债主气不过纠集一队人,去打欠款人,最后造成双方的人员伤亡的,都是可能得。
因此,上门要债是可以的,但是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不可取,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