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要债,讨债公司针对恶意财产转移的定义详解
发布:2021-02-10 13:41 编辑:admin 热度:417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然后你明白了怎么定型恶意转移财产,你就要了解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