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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发布:2020-08-21 11:13 编辑:admin 热度:278

北京要账公司解析借款人逃匿可以要担保人还钱:不少人在借款时,会选择由第三人作保证,保证债务顺利履行,那债务人下落不明了,就能够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吗?不是的,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需要符合条件,并且要清楚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存在区别,那怎样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呢?
  
  区分两种保证方式:
  
  1、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
  
  2、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两者更大的区别在于: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北京要账公司
  
  注意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就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过了保证期间,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在保证期间没有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期间是怎么确定的呢?
  
  先查看当初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果保证合同上没有约定好的,那么保证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还款之日起六个月。
  
  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在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前,了解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还在保证期间内,因为错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清偿就少了一层保障。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开始进入诉讼时效阶段后,债权人两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会再保护其对保证人的请求权,建议委托债务追讨专业律师处理,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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